2007年第十二期 正  虹  论  坛
 总经理队伍建设攸关企业成败
本报评论员
 

    管理到底管什么?是管人?是管事?还是管物?答案:都是,又都不是。从本质的意义上讲,管理就是管责任。没有责任,就没有管理,也没必要进行管理,也不可能搞好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企业的不断市场化,责任问题愈来愈成为企业管理的焦点。我们知道,企业的责任不仅来自组织外部,也来自组织内部:资本或股东要求它持续盈利;法律要求它合法经营;社会要求它与环境和谐共处;客户要求它信守服务承诺;市场要求它遵守游戏规则;员工要求它保护职业健康与安全、提供自我价值实现与发展的条件 ......所有这些,都是企业必须承担起来的责任。而企业所承担的责任,是通过组成企业的部门、岗位、员工来具体实现的,因此,企业承担的责任是全体成员所承担责任的加权集合。
    在现代企业组织当中,无论是"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的关系,还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都是一种互为相关方的"责任者与责任者"的关系。管理体系,实际就是一种责任体系,而管理流程,实际就是一种责任流程。这种基于责任关系而形成的责任流程伴随着企业产品或服务实现的全过程,如果因为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范围不清晰、责任行为不规范、责任监督不到位等,在某个环节发生责任缺失,就将造成整个责任流程的断裂,从而损害到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与信誉,乃至整个企业的效率和效益。因此,企业管理必须以责任管理为核心。如果一家企业,员工做什么,不做什么,怎么做,做得如何,都毋需问责,或无处问责的话,那么所谓的企业管理就只是一种空洞的摆设。
    现代管理学特别强调责、权、利的一体化。在责、权、利的"三位一体"架构中,利益是管理的动力,所谓"无利不起早",搞企业管理亦然;而权力是管理的载体,所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没有权杖在手,谁管谁啊;而责任是管理的灵魂,是其第一要义,管理者权力来源的正当性与利益追求的合理性,都建立在其对企业责任的挺身担当之上。因此,企业管理应始终做到"责"字当头,"以责定权、权责对等,以责定利、利责相称","因责授权,权为责用","按责定利,责尽利生",正所谓"权在责中,利在权中"。然而,我们的某些管理人员,往往只记得后半句,而忘了前半句,把集团授予的权力当作为个人谋利的工具,而不是为企业、为股东、为客户、为员工、为社会尽责的手段,甚至完全丧失职业经理人的品格,"千里为官只图财",把经营的分子公司搞成"穷庙富方丈",结果亏了公家、肥了自家、害了大家,而这即是管理者"忘责弄权、贪利失责"之遗祸。
    重视、加强和突出企业的责任管理,是确保其健康运转、永续经营的需要。要创建责任型企业、打造责任型团队,关键是抓好"硬"和"软"的两手:一是制度建设上,要建立责任制特别是问责制,即企业对于责任的界定、监督、追究等应有一套规范化、明晰化、文件化的制度和规章,能够对员工产生硬性的制约力;二是文化建设上,要培养责任感、廉耻感和正义感,即企业对于责任人履行责任时所应表现的态度、精神、意志等,应有一套深入人心的、具有积极引导作用的理念系统,能够对员工产生软性的召唤力。当然,企业责任的最终落实与否,还是取决于被赋予责任的人。如何做好"人"的文章,是一切管理的根本命题。如果说责任是企业管理的第一要义的话,那么"人"就是我们做好企业责任管理的终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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